关于开展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1-04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丽水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丽学院办〔2016〕19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辅导员自我总结(1月6日前)

    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于1月6日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向所在学院党组织及学工部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二级单位考核(1月9日前)

1.学院考评:1月8日前,由二级学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2.书院考评(暂不考评)。

3.学生评议:测试时间1月4日-1月8日,本次学生评议采用微信评议方式。具体操作步骤为:

方法一:关注“丽水学院微信公众号(Lishui_University)”→点击自定义菜单“辅导员测评”→点击“辅导员测评”,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对所有指标打分后提交。

方法二:关注“丽水学院微信公众号(Lishui_University)”,在对话框发送关键字“辅导员”,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对所有指标打分后提交

4.学生工作部门考评:1月8日前,学工部牵头实施,由学工部在征求团委、保卫处等学生工作部门意见后,根据辅导员工作表现进行考评。

    三、二级单位推荐(1月10日前)

学工部负责汇总各项考评结果并反馈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按学院在岗在编辅导员人数的20%左右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于1月10日下班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学工部。

    四、学校评定(1月12日)

1月12日下午2点,在大学生中心一楼报告厅进行辅导员个人展示。通过辅导员个人汇报,并综合二级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考评情况,由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联评,按15%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五、考核结果报人事处(1月13日)                     

          

 

    辅导员考核登记表.doc 

学工部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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