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和免检寝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6-05
各书院、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寝室管理规定》(丽学院办〔2013〕71号文件)、《丽水学院学生免检寝室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15〕78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条件
1.三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条件:学期内,获得6次周特优寝室且无整改;
2.四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条件:学期内,获得8次周特优寝室且无整改;
3.五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条件:学期内,获得12次周特优寝室且无整改。
二、申报流程
按学生申报、二级学院学生科和书院审核、实地考评(互评)、学校评定四个流程阶段开展评比,周特优寝室次数统计至16周为止。
(1)各二级学院学生科于2017年6月9日下午4:00前将材料上报学生处(电子版发送刘书增OA邮箱)。
(2)混合寝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学生科均需审核,由寝室长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汇总上报。
(3)实地考评(互评)在6月9日后由学生处随机安排检查,不作事先安排和通知。
三、免检寝室考核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免检寝室管理办法(试行)》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免检寝室进行考核。
学生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