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分析与反馈帮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0-10

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校2017级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级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分析报告的通知》和《丽水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分析与反馈帮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普查测验

    (一)测验对象

    2017级全体新生(包括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新生)

    (二)测验方式

    在学生处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普查测验

    (三)测验时间

    1015日晚6时40分至7时20分

    (四)施测人员

    年级辅导员

    (五)组织机构

    主办: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承办: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六)普查流程

    1.普查发动。二级学院要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测验的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普查测验的意义及有关要求;要事先通知学生,保证学生确切知道测验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题目类型等,使学生有一定的准备,及时调整自己的情绪和状态;要教育引导学生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

    2.普查施测。心理测验需要在安静、无干扰的环境下进行,测验对象需要在心平气和的心境下作答。为提高普查测验的准确率,施测人员需严格遵循《2017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测验指南》和《普查测验操作流程》的要求进行。

    二、数据分析与结果反馈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分析普查测验数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的有关规定,把测验结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反馈给二级学院。原则上,只有学生本人有权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了解自己的详细测验结果,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前往打探。

    三、普查回访与跟踪帮扶

    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回访工作,参照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的形式,及时化解有关学生的心理困惑,并建立帮扶档案,严密保存。

    2.二级学院要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的信息认真复核,年级辅导员要掌握有关情况。要了解清楚拒不参加测验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妥善处置;要通过开展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做好相关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有关学生的经济、学业等实际困难,并建立帮扶档案,严密保存。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高度负责,充分准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之前将《普查测验安排表》和《被测人员名单》电子版发到周思洋OA邮箱。

    附件一 心理测验常识

    附件二 普查测验指南

    附件三 普查测验操作流程

    附件四 普查测验安排表

    附件五 被测人员名单

 

 

学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7年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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