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学风建设优良班级、优秀寝室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2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良学风争创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学风建设优良班级、优秀寝室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寝室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评选条件,对照班级、个人、寝室最初的创建方案组织评选。

三、评选比例与名额

1.学风建设优良班级按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班级数的10%推荐评选;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按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寝室数的5%推荐评选(混合寝室按寝室长所在二级学院计算);

3.学风建设先进个人按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数的5%推荐评选。

四、工作安排

1.326日前,班级、寝室、个人根据一年来表现情况,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做好总结,填写申报表,报二级学院学生科。混合寝室向寝室长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申报。

2.3274月2日,二级学院根据上报情况,结合平时的检查和创建情况,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三天。

3.43日,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报送评选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表格等材料,学生处审核学风建设优良班级、优秀寝室和先进个人材料,发文公布。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有关要求推选出师生公认的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评选时要注重学风的建设过程。

2.要重视典型的宣传。各二级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树好榜样,以点带面,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学风建设优良班级: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3.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4.上交表格一律使用A4纸打印稿,填写字体使用宋体小四号,报送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具体措施和成效;有关电子稿同时上报。

学生处

2018321

附件1:丽水学院学风建设优良班级申报表.docx附件2:丽水学院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申报表.docx附件3:丽水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附件4:丽水学院学风建设优良班级汇总表.docx附件5:丽水学院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汇总表.docx附件6:丽水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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