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9-15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丽学院党办〔201721号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现将《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








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理论学习与实践,提升党性修养,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订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6个月的,原则上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按年度进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年年初,学生党员年度考评工作开始前。

三、考核方式

1.采取“积分制”管理的原则,根据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以积分的形式进行定量考核。

2.建立积分台账,制定学生党员学分卡,进行积分管理。

四、学分构成

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由理论学习学分、实践学分和奖励学分组成,学分可累计,其中理论学习学分不低于15分,实践学分不低于5分。

1.理论学习学分

集中学习: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理论学习(含参加讲座、观看电教片、集中讨论等),每次记1分,该项学分总计不低于10分。

自主学习:课余时间自主加强理论学习,手写红色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每篇不少于1000字,每提交1篇记1分。

2.实践学分

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书院)组织的学生党员集体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主题调研等活动每次记1分,由支部认定的学生党员个体志愿服务,每4小时计1分。

3.奖励学分

参加党建类的竞赛(如:党建征文评比、微型党课竞赛等)获奖,积极报名党建科研项目并立项,按院级1分、校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记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党建类文章,每篇加2分。

五、考核等级

学分为30分及以上的考核为优秀,25-29分为良好,20-24分为合格,2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管理

1.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送党委学工部备案。

2.建立“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卡”管理档案,各学生党支部务必认真做好学分卡登记工作,学分卡由学生党员自行妥善保管,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党支部收回归档。

3.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党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74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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