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党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1-07

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党支部: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结合学生党员2018年理论学习与实践、书院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学生党员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丽水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含毕业班在外实习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均需参加考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6个月的,只参加党内评议。出国(境)一年的交换生可不参加考评。

二、考评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党员考评内容及方式按照《丽水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进行,党内评议占40%,学分评价占30%、书院评价占20%、群众评价占10%

(二)本次学生党员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1.自我总结。按照考评内容及有关要求,各学生党员进行个人自我总结,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表》(见附件1)交二级学院。完成时间:112日前。

2.党内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学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本人在支部会上述职,然后进行党内评议,党员之间开展互评,并当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评议表》(见附件2)。党内评议结果可参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完成时间:114日前。

3.学分评价。按照《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年度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按学分卡总学分评定相应等级。可填写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卡电子表(见附件3),支部审核评定等级。完成时间:117日前。

4.书院评价。由书院党员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楼宇党员工作小组组长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价,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评议表》(见附件2),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考评对象的30%。完成时间:117日前。

5.群众评价。由所在班级非党员代表、班主任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价,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评议表》(见附件2)。群众代表不少于5人,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考评对象的20%。完成时间:117日前。

6.结果评定。学生党员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考评成绩,确定年度考评结果,将考评汇总结果(见附件4)报党委学工部备案。完成时间:119日前。

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考评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学生党员考评办法(试行)》和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丽水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表

2.丽水学院学生党员年度考评评议表

3.丽水学院学生党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分卡

4.丽水学院学生党员考评结果汇总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917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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