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星级文明寝室的决定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04

根据《丽水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丽水学院学生免检寝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申报、二级学院和书院审核、学生处评审,决定授予石湖书院1#108、伯温书院7#406、行知书院4#119、德涵书院7#113等105个寝室为“三星级文明寝室”,115个寝室为“四星级文明寝室”,82个寝室为“五星级文明寝室”特此表彰。

希望全校同学能以优秀寝室为学习榜样,比、学、赶、帮、超,积极参与到书院建设和争创星级文明寝室活动中来。希望受到表彰的寝室充分发挥星级文明寝室的典范作用,积极带动周围学生寝室参与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星级文明寝室建设成果,营造积极、文明、向上的寝室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我校星级文明寝室建设水平。

 

学生处

2024年3月4日

关于表彰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星级文明寝室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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