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风建设优良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2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将开展2023年学风建设优良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风建设优良集体非毕业班级、寝室(预科生除外);成立时间3年以上在校生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五人)

2.学风建设先进个人:非毕业班学生(预科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学风建设优良集体

1)集体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集体成员笃志好学,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活动,有丰富的学术成果和荣誉;

3)集体学风氛围良好,建设亮点突出,具体做法有特色、易推广;

4)集体关系融洽,注重集体建设,具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

3)榜样示范作用突出,特别是在优良学风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带动周围同学形成“从优”的积极效应。

三、评选比例与名额

1.学风建设优良班级:按参评班级的10%推荐评选,作为学风建设优良班级。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按参评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25%推荐评选,并在学风建设优秀寝室中择优评选学风建设标杆寝室。

3.学风建设优良团队:各二级学院、部门最多评选推荐一支最具引领示范效应的团队。学生处根据报送情况对团队进行资格审查与评定,确定最终学风建设优良团队名单。

4.学风建设先进个人:按参评年级在校学生数的5%推荐评选。

5.学风建设优良班级、优秀寝室、先进个人具体名额详见附件,二级学院在评选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年级、专业之间的平衡。若2023届毕业生班级、寝室、个人具有典型引领示范效应可直接报送,不占分配名额。

四、工作安排

1.4月1日前,班级、寝室、团队和个人填写申报表,报二级学院学生科。

2.4月8日前,二级学院根据报送情况,结合平时检查和创建情况,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三日。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表格等送报至学生处。

3.4月11日前,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结果进行资格审核与评定,确定学风建设班级、寝室、个人、团队名单。

4.4月20日前,学生处组织处务会对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有关要求推选出师生公认的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2.要重视典型的宣传。各二级学院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树好榜样,以点带面,促进我校清新学风、乐学求是的优良学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3.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创建方案组织评选。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学风建设优良班级: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2.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3.学风建设优良团队:申报表一式两份;联评名单一份;

4.学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5.上交表格一律使用A4纸打印,填写字体宋体小四号,报送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要突出具体措施和成效;电子稿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学生处

202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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