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1-09

参保人员在20161231日前已通过社保卡足额缴存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因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扣款缴费未成功的,可在2017228日前按规定标准参保缴费:

1.非参保人员本人原因造成社保卡账户余额不足的;

2.社保卡银行功能没有激活,系统不能扣款的;

3.交易记录提示未签约或签约信息不一致的;

4.在校(幼儿园)学生在20161231前未录入系统的;

参保人员符合以上情况,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负责办理;在校(幼儿园)学生,由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

参保人需提供银行账号交易明细(加盖银行印章),并由经办人受理后作为附件上传。

 

区社保中心联系人:陈庆      联系电话:2621722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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