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5-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丽水院办[2016201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于2017112日对于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了评审、公示,现就公示期后推荐人选的表现和评选资格进行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复审工作。各学院要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如下:

1.违返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情况;

2.课程补考的情况;

3.不能毕业的情况;

4.其它不宜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的情况。

对于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二、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各学院要深入细致做好取消评选资格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其端正思想认识,鼓励其继续自我锤炼;要结合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学生的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要以资格复审工作为契机,广泛开展毕业生的爱校荣校教育。

三、有关要求。复审工作是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科要会同教务科,严格按照复核内容,规范性地开展好工作。对于复审不到位、工作出现失误的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各学院于527日前将复审情况报学生处。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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