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丽水学院2018年度下半年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1-14

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对象真正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观念等方面由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向预备党员转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将举办2018年度半年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列为本学期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时间

2018年11中旬-12月中旬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本次培训由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主题讨论、实践活动四个环节构成。

1.集中学习(9学时)

集中学习围绕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性修养提高、十九大精神宣讲、聚焦改革开放40周年等内容开展,集中学习3次,每次3学时。其中学工部统一安排集中授课2次,具体时间和课程安排另行通知。二级学院自行安排集中授课1次,由学生党支部书记主讲。

2.个人自学(9学时)

学员课外自学《十九大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共产党宣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江新语》等读本材料,撰写读书心得或学习总结(不少于1000字)至少一篇交支部存档。

3.主题讨论(3学时)

讨论由分党校组织进行,以支部为单位开展1次学员讲坛或座谈讨论,围绕以下议题展开:

(1)如何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2)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丽院之干”担纲“丽水之赞”;

(5)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机遇期,学生党员如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要求学生党员认真思考,人人发言,确保讨论的质量和实效,学生党员个人发言提纲上交支部存档,讨论记录由分党校整理成纪要形式,培训结束后报送学工部。

4.实践活动(3学时)

分党校组织学员参观展览、观看电教片或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等,加深对党风党纪、党性修养问题的理解和体会。活动结束后将交相关活动方案、总结(附图片)等材料报送学工部。

四、培训要求

1.所有本学期拟确定发展对象的师生必须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学习,培训课时需达到24个学时。

2.学员要合理安排好日常文化课学习、工作与党校学习,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

3.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秩序,专心听讲、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确保学习效果;课余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自学,并做好自学笔记。

五、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时间:培训名单和培训方案(附件1、2)于1118日前提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主题讨论会议纪要,实践活动方案、总结(附图片)等材料于12月14日前提交。联系人:宋涛

2.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8年半年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2.2018年半年发展对象培训方案报表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党校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14

附件1-2018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单.docx附件2-2018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方案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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