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书院: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生活秩序正常有序进行,广大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新学期的学习生活,切实做好开学初的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卫生打扫和环境布置工作
9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书院、后勤服务公司做好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寝室、学生活动场所等地的卫生打扫工作,以干净、整洁的面貌迎接新生到来和老生返校。
二、做好迎新各项工作
迎新工作具体安排见《丽水学院迎接2018级新生工作方案》。
三、做好老生开学有关工作
(一)报到时间:9月16日
(二)做好学生报到注册、返校统计和出勤督查工作
1.协助做好报到注册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对于确系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交纳学费的学生,经申请同意给予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给予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学生,须办理请假手续。
2.做好学生返校报到统计工作。各二级学院做好返校统计工作,填写《丽水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对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要逐一掌握信息,及时与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尽快返校,确保安全。各学院将学生返校情况于17日上午10:00前报学生处。联系人:王奕威。
3.协同教务科做好学生上课出勤督查。认真落实新学期第一节课的检查工作。
(三)开好主题班会
各班级于9月16日晚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布置开学工作,强调纪律,让学生尽快进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主要内容有:(1)了解本班学生到校报到情况;(2)布置新学期学习安排;(3)开展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山塘、水库、河流游泳,开展防骗、防盗、防校园贷等安全教育;(4)开展寝室用电安全教育;(5)做好学风教育和守纪教育;(6)禁止任何师生在学生中,特别是新生中推销产品、业务或进行其它商业活动。
(四)落实干部、教师走访寝室工作
组织干部、教师对上一学年安排联系的寝室最后一次走访工作。新生和老生报到日晚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到所联系公寓楼走访看望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状况和检查楼宇、寝室卫生情况。开学初楼宇辅导员、班主任要多走访学生寝室。开学第一周,联系寝室的干部、教师都要走访联系寝室,中层干部、思政教师由学生处通知,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的各自负责落实。
(五)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与教育引导工作
1.掌握学生舆情,做好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通过干部、教师走访寝室,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收集学生的思想热点问题,了解信教学生情况,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需求,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以正确的教育与引导,认真解决学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将学生开学思想动态于9月19日前报学生处。
2.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帮扶工作。一是各二级学院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对学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做好重点关注对象的登记、帮扶与上报工作。如有新增重点关注学生,及时填写并上报《丽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登记表》,并做好重点关注学生一人一档建设。9月28日前上交《二级学院每月学生心理健康研判报告表》,联系人王梦娟。二是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家庭受灾、突发变故学生的生活情况,对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三是掌握宗教信仰学生情况,做好宗教政策教育;四是对补考、缓考学生进行个别谈心、教育,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六)其它工作
1.做好学生保险工作。(1)10月20日前做好学生城镇居民保险工作,学生城镇居民保险费按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执行。(2)学生保费存入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中,2018级新生保险费在社保卡制作完成后向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中存入,由金融机构代扣代收保险费用。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办理参保手续,并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并不再享受学生意外伤害险待遇。(3)做好学生投保学平险的服务工作。(4)做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统计工作。
2.做好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上学期末完成的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干部考核和各类表彰,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上报汇总表电子稿。
3.做好开学初学生资助工作。(1)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勤工助学等工作(相关材料到学生处网站下载);(2)开学2周内,落实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和公益劳动;(3)9月底前,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征信知识宣传,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录入工作。
4.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和《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制定评选方案,组织与实施评选,并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等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5.做好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预评选工作。开学第4周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奖学金及各项荣誉评选情况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预评选工作。
6.做好就业工作。(1)进行浙江省第十届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赛前指导;(2)开展2019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10月中旬完成采集工作;(3)9月底前完成2018级专升本新生档案移交和2018级新生档案整理工作。
7.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新生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信息审核,9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协同组织部做好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做好学工系统完善、审核、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老生学工系统信息完善和审核工作,10月30日前,二级学院完成新生学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9.做好入伍送兵工作和大学生入伍统计工作。9月底前做好大学生入伍送兵工作和大学生入伍统计工作。各二级学院尽快统计回原籍入伍学生情况和新生入伍情况,及时上报人武部。
10.开展新生助理班主任团体辅导技能培训工作。在新生军训期间开展由助理班主任带领的适应性团体辅导活动,请各二级学院将各班级的助理班主任名单在9月17日前报送中心。 联系人:虞悦。
11.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开展相关规章制度专题学习,做好学习登记和备案。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丽水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2.《丽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登记表》
3.《丽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的登记、帮扶与填报要求》
附件1:
丽水学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二级学院:统计时间: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未返校学生情况 | |||||||
未返校人数(实习生) | 其中:未能与其本人或家长取得联系的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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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返校学生详细信息情况 | |||||||||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籍贯 | 联系方式 | 未返校原因 | 预计返校时间 | 是否已取得联系 | ||
注:统计时请按照“未返校原因”归类排列。
附件2:
丽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登记表
一、重点对象学生的基本信息 | |||||||||
所在学院 |
| 班级 |
| 书院 |
| 寝室 | 幢室 |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宗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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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学号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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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 家庭经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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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氛围 |
| 是否独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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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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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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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成员心理疾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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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心理咨询或治疗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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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表现(包括:1.心理异常的表现;2.影响因素;3.饮食、睡眠等生活情况;4.学业、社交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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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的问题归类(请在对应的方框里打勾,可多选。) | |||||||||
1.□应激反应2.□疑似心理障碍;3.□心理疾病康复中;4.□心理疾病康复后; 5.□已发生危机事件;6.□未发生危机事件但有危机风险。 | |||||||||
四、帮扶小组成员的基本信息 | |||||||||
姓名 | 与该生的关系 | 手机号码 | 树立的具体帮扶目标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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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的登记、帮扶与填报要求
一、重点对象的界定
心理问题是指个体某个时段或长期因各种因素导致没有能力按社会认可的适宜的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心理状态。具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者,二级学院需登记报送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进行评估界定。
1.应激反应。指遇到心理危机或可疑心理危机时表现出的短期过激反应,且不能归为某种心理障碍。具体指个体在遭遇重大刺激时,不能采用惯常的方法应对刺激,个体此时身心处在高度紧张、甚至崩溃的状态。这种状态具体表现为焦虑、恐怖、抑郁、易激惹等过度情绪反应,甚至有自杀倾向(此类问题往往需要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
2.疑似心理障碍。超出一般心理问题和应激反应范畴具有以下异常特征之一者。
(1)适应异常:生活自理或人际交往或学业表现等严重异常者;
(2)饮食异常:心因性的食欲明显减退或大量暴饮暴食或乱吃普通人不能吃的东西;
(3)睡眠异常:长期失眠、梦游、随时随地难以克制的睡眠感并突然入睡等;
(4)感知异常:如生理性过敏似的感觉过敏、感觉消失或倒错或变形或错位、幻觉等;
(5)思维异常:思潮澎湃而意念飘忽不定、逻辑混乱无法理解、强迫观念、妄想等;
(6)言语异常:口吃、病理性说谎、言语异常增多、失语、缄默等;
(7)注意异常:注意力无法集中、注意力固定而难以转移、注意范围狭窄等;
(8)记忆异常:记忆增强(回忆起早期被遗忘的大量细枝末节)、失忆、记忆虚构等;
(9)情感异常:情感暴发、易激惹、情感高涨或低落或淡漠或迟钝或倒错等异常反应;
(10)意志异常:意志力明显减弱或缺失、病态的顽固或懒惰或偷窃或囤积或藏书等;
(11)行为异常:病态的行为兴奋或抑制、病态服从或模仿、难以克制的强迫动作等;
(12)自我意识异常:人格分裂、人格解体、多重人格、自知力缺失等。
心理疾病康复中。经医院确诊为罹患各种心理疾病,处于康复期。
心理疾病康复后。康复后的患者往往持续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有些疾病容易复发。
危机事件。指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实施了自杀或自伤、杀人或伤人、毁物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各种严重伤害后果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包括自杀或自伤未遂、杀人或伤人未遂,但不包括仅有自杀或自伤、杀人或伤人念头但没有实施行为。
危机风险。指当事人有自杀自伤或杀人伤人的念头或计划,但没有实施行为。
二、记录内容的限制
1.家庭类型。除原生双亲家庭外,还有因离异、丧亲等导致的单亲、重组等家庭类型。
2.家庭经济状况。指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侧重于学生对家境的主观感受程度。
3.家庭氛围。指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相处是否和睦。
4.寄养经历。指在初中入学前,父母不在身边,或不在自己家里抚养,而是被托付给别人抚养或者长期安置某处抚养的经历。
5.家族成员心理疾病史。指的是本人父系、母系、直系和旁系三代之内心理疾患情况。
6.其他未界定的内容,需根据客观情况如实、以最精简明确的表述方式记录。
三、工作规范与要求
1.专人及时填写并报送。二级学院新发现疑似重点对象后,需立即填报《丽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登记表》,心理疾病患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拍照打印亦可);二级学院需及时对界定为重点对象的学生开展持续性的协同帮扶直到其重点对象的身份解除,期间,每月需填写一次《丽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重点对象帮扶记录表》,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填报工作需由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亲自完成。
2.尊重隐私、严格保密。相关工作应隐秘开展,记录应当保密存放,除分管领导和填报人两者之外,其他教职员工、学生等一律不得直接接触有关记录。开展帮扶工作需要交流的相关专业信息应当转化成一般信息并控制在“最少、最小”的范围内。
3.帮扶小组成员的选定。应根据被帮扶学生的实际情况从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寝室长(楼层长)或学生亲友中各慎重选定一人组成该生的帮扶小组。
4.帮扶小组的职责及注意事项。帮扶小组成员应严格结合本职工作,明确树立帮扶目标,科学制定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开展相关帮扶。为避免对被帮扶学生造成伤害,除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之外,禁止其他帮扶小组成员以心理健康教育或咨询的名义对帮扶对象单独开展相关工作。二级学院必需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并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上报帮扶记录。遇到紧急情况时,需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必需第一时间响应,并采取有关措施,包括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群、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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