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要求,依据《丽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丽学院办[2016]126号)《丽水学院省政府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16]186号)文件,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校共312名。
各二级学院的分配名额如下:
二级学院 | 省奖名额 | 编号 |
民族学院 | 49 | 001-049 |
教师教育学院 | 43 | 050-092 |
生态学院 | 35 | 093-127 |
工学院 | 44 | 128-171 |
医学与健康学院 | 42 | 172-213 |
商学院 | 31 | 214-244 |
中国青瓷学院 | 22 | 245-266 |
职业技术学院 | 38 | 267-304 |
松阳师范学院 | 8 | 205-312 |
总计 | 312 |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学生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班级组织召开评选推荐会,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最晚10月12日-16日);
(二)10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晚10月17日-23日),同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10月24日前,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评定推荐人选;
(四)10月24日—30日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奖励额度大、时间紧,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宣传到位,严格规范的执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必须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表格前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上报校学生处。
附件3.丽水学院2019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处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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