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三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0-03-10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9-2020学年“十佳大学生”和第十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大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十佳自强大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依据

按照《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1737号)《丽水学院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1738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安排

1.推荐评选预备人选410日前

各二级学院在个人申请、班级推选、二级学院初审、推选、公示的基础上,原则上各按学生人数500:1的比例推选两项评选的预备人选,将申报表、个人事迹简介、推选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

2.确定候选人420日前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选的预备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评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报纸与微信事迹宣传、投票4下旬至5月上旬

校报和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专题,介绍和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组织师生参与投票。

4.展示:5

组织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进行评分,形式待定

5.评定与表彰5下旬

召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报纸与微信投票、现场展示评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 “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 各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十佳自强大学生提名奖”各 10名。评选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正能量,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2.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步骤程序,二级学院推荐的评选学生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树立典型,示范引领。评选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充分挖掘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和获提名奖同学的事迹,要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姜益琳,联系电话:2271040。

  

附件:

1.1.丽水学院 “十佳大学生”申请表.doc

2.2.丽水学院 “十佳自强大学生”申请表.doc

3.3.丽水学院“十佳大学生”“十佳自强大学生”推选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4.4.评选材料格式要求.doc

 学生处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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