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对需资助学生开展临时性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2



一,资助对象
我校因疫情而导致经济困难,或在疫情期间出现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预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依据教育部、浙江省及丽水学院学生资助相关规定。
三,申请流程
2020217日之前,需要申请的学生通过如下程序进行申请
1、学生本人申请;
2、学院审核。
四,上交材料和要求
1、《丽水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就诊资料等)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
特殊时期,请各学院由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收集相关电子材料,学生开学返校后补交纸质版材料。二级学院2020217日后陆续为获批准学生发放资助金。

  

  

丽水学院学生处

2020212


友情链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lsxyxsc@163.com

丽水学院学工部 人武部 学生处版权所有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