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20

各二级学院:

  受疫情和学生期末考试延后等情况影响,今年评奖评优工作时间特别紧,任务特别重,为确保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按省里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现结合实际情况,就统筹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评优资助涉及的项目

    本次评奖评优资助涉及综合测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2020-2021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二、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评优基本条件认定的问题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纪实考评不再对学生逐一进行考核,第二学期除出现学生公寓记实考评办法中认定为考评不合格情况的学生外,都认定为合格等次和符合该学期关于文明寝室的评奖基本条件。

三、工作流程统筹

(一)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工作

1.9月30日之前: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完成综合测评工作中所涉及的品德素质、能力素质、发展素质的测评成绩和名次公示。

2.9月30日-10月11日: 学生科与二级学院教务部门主动对接,按及早尽快要求,计算学业成绩。10月11日前,完成学业测评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公示。

(二)校级评奖评优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3日-15日:1)班级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与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会进行推荐。同会推荐时,会议前半程进行校级奖项评选推荐;会议后半程,根据校级奖项评选结情况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2)书院、二级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开展推荐评审优秀学生干部,于10月14日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报送推荐情况,并在学生所在组织全体成员公示3日。

2.10月16日上午班级向二级学院报送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国家奖学金推荐情况,并向班级全体学生公示3日。

3.10月16日下午10月18日上午1)二级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年度校级奖项和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进行审核;(2)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对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年度校级奖项进行评审,开展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推荐。基于浙江省将在各校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中评选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不占分配指标)和评审过程中候选人资格取消等情况,需要递补评审,各二级学院同时报送一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递补人选。

4.10月18日下午二级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情况,并向二级学院全体学生公示5日。

5.10月18日10月20日1)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年度校级奖项和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进行审核; (2)学校召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年度校级奖项进行评审,开展学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推荐。

6.10月25日:二级学院按校级奖项评审程序和要求,将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报学生处。

7.10月21日—27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推荐结果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二)资助对象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30日:二级学院按资助对象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将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报学生处。

2.11月5-8日:二级学院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和要求,将项情况报学生处。

3.11月10日—20日:1)召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会议,评审:①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②资助对象认定情况;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2)评审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统筹优化、严格规范。本次评奖时间较紧,尤其是国家奖学金时间紧、要求高,二级学院必须组织宣传到位,统筹优化流程,严格规范执行评审标准,科学安排评审程序

   2.公平、公正、公开。各二级学院对评奖评优的工作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3.实事求是、保质保量。评奖评优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与填写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自制表格,各项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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