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
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学校评奖评优相关规定和《关于统筹做好2019-2020学年评奖评优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选)。评选按照评选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三好学生评定办法》《丽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和二级学院、书院相关规定进行,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2.交流生的课程成绩、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的认定按《丽水学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二级学院、书院、推荐组织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2.二级学院、书院10月20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工作。寝室长、书院学生自治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书院公示,其它由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除公布本二级学院、书院意见建议受理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应公布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的部门相关信息。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受理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16室),联系电话:2271040,联系人:姜老师。
3.各二级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及评选报告上报学生处。所有“汇总表”用excel表制作,“评奖评优名单上报文本格式”必须按照附件3的要求制作,所有表格一律使用A4纸打印。
附件:相关表格.rar
学生处
2020年9月25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电话:Email:lsxyx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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