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24

各分党校:

为切实做好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进一步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党的理论知识水平与党性修养,提升新党员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十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8年下半年以来经二级党组织推荐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全日制学生。

2.已经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未完成培训或结业考试未通过的全日制学生。

二、组织形式

1.以分党校为单位进行分班教学、考核和管理。经过学习,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学校党校办公室统一发结业证书。各分党校于529日前完成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由学工部统一命题和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其它考务工作由分党校组织实施。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安排在531日进行。

3.分党校要严格按照《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则》要求设计、安排和完成教学任务,其中课堂教学的授课教师需从我校党校师资库中选择(见附件5),确保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本次培训由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主题讨论、公益服务四个环节构成。集中学习课程由各分党校自主安排任课教师和授课时间;个人自学由学员自行完成,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向所在分党校上交一篇学习总结;主题讨论和公益服务由各分党校组织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集中学习(18学时)

课程设计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集中授课6次,每次3学时:

1.党的基本理论(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2.党的基本知识(包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纪律、基本路线、指导思想、组织制度、最高理想和现阶段任务、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

3.党的历史(思想路线史、理论发展史、革命斗争史);

4.入党动机和争取入党(入党动机含义及其意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怎样争取入党、党员标准与条件、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5.主题报告(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十九大精神宣讲、浙西南革命精神宣讲、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等);

6.党性修养;

7.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二)个人自学(10学时)

个人自学内容包括:《共产党宣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之江新语》《十九大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自学资料在学工管理系统下载或登录学生处官方微信平台-党员之家-空中课堂进行学习。

(三)主题讨论(6学时)

培训期间要求每位学员参加2次主题讨论,讨论参考主题为:

1.谈谈你的入党初心是什么,入党积极分子如何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2.大学生如何以校为家,以主人翁的姿态建设节约型、节能型校园;

3.大学生如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将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推动“丽水之干”的自觉行动;

4.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培训班班主任和党员辅导员应参加讨论,也可邀请优秀党员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参加。讨论记录由分党校整理成纪要形式,培训结束前报送党委学工部。

(四)公益服务(6学时)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二级学院分党校精心设计2次公益服务或主题调研活动。

各个分党校也可根据二级学院专业和学科优势,结合长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建设节约型、节能型校园,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文明寝室建设,文明修身倡导,校园环境美化,离(退)休教师生活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敬老爱孤服务,五水共治等方面设计适合学员参加的公益服务或调研活动,活动结束后上交相关活动方案、图片等材料。

四、学习要求

1.学员要合理安排好日常文化课学习、工作与党校学习,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各分校批准。请假超过6学时或无故旷课3学时取消结业考试资格,最终成绩记为“0”。

3.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秩序,上课按分党校安排的固定座位就坐,专心听讲、认真学习党课专题辅导报告的内容,并做好笔记,确保学习效果;课余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自学,并做好自学笔记。

4.积极参加研讨交流。事先要认真准备,研讨时要积极发言,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交流学习体会与心得。

5.学员参加培训总学时需达到40学时,完成一篇1000字以上学习总结,结业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丽水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作为入党材料之一归入学员党建档案;未获结业证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五、其他事项

1.各分党校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党校开班和结业,提升学员对党校学习的思想认识。

2.材料报送时间:组织机构名单、学员名单、教学活动安排表(附件123)于429日前提交。主题讨论会议纪要、公益服务活动方案、图片等材料于65日前提交。结业学员名单于68日前提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宋涛。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二级党组织分党校组织机构名单

2.第三十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名单

3.第三十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活动安排表

4.第三十四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学员名单

5.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党校师资库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党校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8424


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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