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4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依据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1.11月4日—11月20日,下发《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文件。宣传发动、申报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广为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各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推荐。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学生科对推荐学生进行审核,教务科协助做好学籍学业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召开评议会议,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二级学院自行备案。

以“通过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不占二级学院指标评审”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生科统一做好资格鉴定,上报鉴定情况说明及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二级学院公示时,将学生处联系方式一并公布,地址:学生活动中心116办公室,联系电话:2271040、2271076,E-mail:348361407@qq.com。

   2.1121日—1130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程序、名额和工作台帐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拟定评审名单。

   3.12月1日—12月10日,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2020年6月发文二级学院于学生毕业前夕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夕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发文。省级优秀毕业生在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评定。

   四、有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按期毕业条件。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是学校最优秀的一批毕业学生,代表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的认可度直接体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按要求填写和审核评审材料,认真做到逐一逐级审核,认真履行“谁审核谁负责”和“谁签署意见谁负责”的制度。

   4.二级学院于学生毕业前夕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附件:

附件1:20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要求.docx

附件2:20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docx

附件3:20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4: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资格鉴定表.docx

附件5:2020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2019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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